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本《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上海互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以下简称“我司”)有关复制、下载、安装、使用互盾软件产品以及任何相关材料(统一称作“软件”)的法律协议,同时本协议亦适用于任何有关本软件的后期更新和升级。在安装或使用本“软件”前,您需要仔细阅读并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的条款。除非或直至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否则您不得安装或使用本“软件”。您的安装或使用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

一.我司按“现状”授予许可使用,您须向我司支付许可使用费。您无权以软件使用效果不佳等各种理由要求我司退还全部或者部分上述费用,软件使用的最终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二.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软件”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商业利润损失、业务中断或信息丢失、非法使用遭受的处罚),我公司无需向您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即使本“软件”已被告知可能会造成此类损失。

三.在任何情况下,本“软件”均不就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后果性的、特别的、惩戒性的和处罚性的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主张是基于保证、合同、非法使用侵权(包括疏忽)或是基于其他原因作出。

四.您在使用本“软件”时,不得将本“软件”产品或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用途或本协议条款、条件和声明禁止的用途。任何非法用途(如侵犯他人隐私、泄露他人秘密等)导致的法律责任均由您个人承担,我公司概不承担。五.本“软件”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本“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权利只许可使用,而不出售。

1.您不得去掉本“软件”上的任何版权标识,并应在其所有复制品上依照其现有表述方式标注其版权属于上海互盾。

2.本“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文档电子或印刷材料及本“软件”任何副本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由上海互盾拥有(属于第三方所有之商标及第三方所有之其他权利除外)。

3.本“软件”及文档电子或印刷材料享有版权,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际条约条款的保护。

4.您不可以从本“软件”中去掉其版权声明;并保证为本“软件”的复制品(全部或部分)复制版权声明。

5.您不可以任何形式非法复制本“软件”及文档电子或印刷材料。

六.您保证:

1.只在以下前提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将本“软件”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

本“软件”明文许可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使用本“软件”的每一节点及终端都已合法获得使用许可。

2.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不得试图进行任何获得本“软件”源代码的访问或行为。

3.不得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翻译本“软件”。

4.在本“软件”的所有副本上包含所有的版权标识。

七.承诺条款:我司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向用户提供任何承诺,以保证数据恢复的成功率。数据恢复成功概率受制于各种技术因素,恢复后的结果可能与您预期结果存在差异。

八.保密条款:用户须允许我司使用该硬盘(或设备)中的任何信息用于数据恢复,我公司保证该信息的保密性,数据恢复之后,不论用户是否拷贝数据,我司都不能留下数据任何形式的备份。

九.免责条款:用户委托我公司恢复的数据可能发生丢失,我司不承担用户数据损坏的责任及由于用户数据损坏所导致或引发的任何连带责任,包括数据丢失,免除保修义务、商业损失、民事侵权或其他永久性损失及由此协议引起的偶发性、后续性、间接性损失。

十.许可终止: 

1.如您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上海互盾可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时,您必须立即卸载本”软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小程序)使用本“软件”。

2.通过向您提供本“软件”的任何替换版本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的一份取代《协议》,并规定您使用这类替换版本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的条件是您接受这类取代《协议》,上海互盾可以终止本《协议》。

十一.适用、管辖法律及条款效力: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大陆法律。

2.如您与上海互盾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具有可分割性,如果某一条款被适用法律认定为无效,则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应继续有效并执行。

至此,您肯定已经详细阅读并已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严格遵守各条款和条件。